(1)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即“志愿清”的原则。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时,在本科线上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专业清”的录取方式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
2010年山东轻工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