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会同承担考务工作的普通高校,综合考虑美术类专业统考情况及本年度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划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
(二)实行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后,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进行学校美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也可使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在招生时均直接使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四)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以外的省(市、区)属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在我区招生,原则上直接使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如特殊原因需组织校考的,必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批准,校考成绩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五)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美术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校考;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只可参加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校考。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的所有我区考生,其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必须合格;高职(专科)专业录取的所有我区考生,其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必须合格。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进行全区统考考试科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