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座落于英雄城南昌,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已初步形成数字化、生态型、花园式的校园环境。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可颁发南昌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有:
美术类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方向)、工业设计和动画,学费:9800元/年;
美术类专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和产品造型设计,学费:8000元/年;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 学费:9800元/年.
第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考生除了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即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招办颁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江西考生除外),并且专业成绩合格。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只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即文化课考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即可。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招办的要求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校志愿。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010年南昌工程学院艺术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