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
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
2010年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艺术类考生计划编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