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享受1500元的助学金;2010年根据莱阳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我校制定了《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标准》,对在校学生进行家庭困难学生的调查和审核工作,170名学生将从2009下半年起免除每学期800元的学费。
2010年莱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