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鲁发【2004】28号文件、鲁政发【2003】83号文件和鲁劳社办【2003】67号文件精神,技师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比照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各项待遇执行,享受工程师、中级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高级部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同时享受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职称有关待遇。
2、学校始终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坚持全部推荐、优生优荐、个案指导、跟踪反馈的就业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学校与莱钢、泰钢、山东煤矿莱芜机械厂等市内外百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毕业生供需关系,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达到了100%。
3、中级部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升入本校高级部、也可报考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4、高级部学生通过参加,可取得青岛农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2010年莱芜市高级技工学校政策及就业安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