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实行该招生办法的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承诺非选择性招生部分严格按高校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
2.院校投档线凡超过省控线上10分的,选择性计划只可在省控制线上录取;院校投档线在省控线上10分以内的,在院校投档线下10分以内录取,但低不得低于省控线下10分;经批准降分录取的院校其选择性计划可在学校降分后的投档线下再降10分录取。
3.艺术类专业,文化投档线接近或等于同批控制线时,文化分可在同批省控线下10分录取。如要求照顾专业分,则专业分多可降5分,且文化分与专业分降分之和不得超过10分。
4.院校非选择性计划招生录取到何种志愿,选择性计划招生方可招收相应志愿的考生。选择性计划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其分数必须在省同批控制线上。
5.选择性计划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函件,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现场。如果学校决定不使用选择性计划,也可将此计划转为单招统招计划,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省教育考试院。
2010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录取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