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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奖励与照顾政策

2010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奖励与照顾政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8 20:58:00 解决时间:2018-03-2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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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与照顾政策

1.省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从2010年起,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都必须参加对口单独招生统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对口单独招生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如未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或未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即使技能大赛获奖也不能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

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考试,如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 2018-03-2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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