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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关于中国矿业大学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有关工作

2010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中国矿业大学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有关工作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4 17:49:00 解决时间:2018-03-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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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关于中国矿业大学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有关工作

1.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国家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省内国有煤炭企业在职优秀青年,具有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或中专学历,有两年以上工龄(2008年8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章程规定“采矿工程”专业不招收女生。

2.报名资格审查

由江苏省经信委负责报名资格审核。推荐及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对弄虚作假等问题,除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外,将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纪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名和填报志愿信息采集等工作

(1)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徐州市教育局职社处负责组织,江苏省经信委协助进行。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于2009年12月24日前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下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考生报考表》(附6,A4纸打印,一式四份)。

(3)考生本人按照要求填表,报经矿、局(集团、公司)人事教育处审批,再报省经信委核准。

(4)考生于2010年1月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经所在矿、局(集团、公司)人事教育处和省经信委核准后的《2010年普通高校煤炭企业优秀青年考生报考表》到徐州市教育局职社处报名,按照要求采集报名和志愿等相关信息,并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4.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由中国矿业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计划中单独安排,并按时报送我院,我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精神制定,报我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5.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专业为“采矿工程(代码080101)”、“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代码080305)”、“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代码080608)”。

考试科目组名称为“煤企优青(代码97)”,该部分考生参加全省“计算机应用”考试科目组的专业技能考试与文化统考。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的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要求与全省“计算机应用”考试科目组考试的组织管理等工作要求相同。

6.体检及报名考试费

按照本实施办法相关精神执行。

7.划线和录取

实行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报考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不低于3:2。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前须与中国矿业大学和国有煤炭企业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如有疑问可咨询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招生办)。

  ??????????? 2018-03-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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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编:226007
录取规则
1.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划定并进行录取。
2.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补、减、免”助学体系:
1.学生入学时,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规定,退役军人可以按《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申请学费资助;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学费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支出;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可以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
2.学生入学后,可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
3.学校设立面向社会招生人员专项奖学金。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毕业证书,学校返还学生个人支付部分的50%的学费。
就业保障:本专业已与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等国企签订订单委托培养协议。
校企合作企业:

中国矿业大学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
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校纪检监察、教务、招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负责学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6.组织开展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7.完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特殊类共四大类别。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以及面向港澳台侨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在实行平行志愿且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的地区,录取达到学校投档线、因所报专业已满未被录取但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

技校推荐  2020-03-14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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