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为在余杭区境内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的优秀在校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为6月份),标准每人1000元,受奖学生数占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5%。
具体标准:
1.学习成绩突出:按学年中两次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其中不能有不及格科目。
2.品德操行优秀:学年中两学期品德操行分都达到90分(优秀)以上;没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严重违纪以学校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为标准)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2010年杭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情况助学奖学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每学期按月分5次、通过银行卡发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