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13718
第五条学校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新乐路,
邮政编码:516057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2010年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