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2010年树达学院招生计划为1610人。2010年树达学院在湖南省、广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投放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专业方向有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法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文化产业管理、历史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告学、英语、日语、社会体育、艺术设计学、音乐表演、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艺术设计(装潢设计方向)、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护理学、临床医学、药学、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等35个。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第一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内已预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按照安排的专业交费确认,未交费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若还有缺额的专业且考生愿意服从调剂,则在交费确认后,也可调剂录取到该专业。外省考生开学时交清学费。有关树达学院交费确认的具体方案以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网站和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学院执行湖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只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社会体育、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等有术科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办法是在术科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湘价费[2009]56号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变动,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1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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