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
2、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严格遵守教育部就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提出的“六条禁令”,即:严禁指名录取考生,严禁体制外违规录取考生,严禁超范围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通过虚假宣传吸引考生入学,严禁向考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招收所谓“军校委培或自费生”。
4、招生工作人员自觉佩戴证件进入警戒区;未经批准,不开手机;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保密事项。
2010年湖南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