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湖南工学院2010年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招生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的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其及时改正。
2、积极配合、支持招生部门和招生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并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全程参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录取现场特别是对录取过程中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对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做法,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整改,对违反政策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拟向各省招生办上载或上报录取或退档名单进行复核,签署意见。
5、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招生投诉和举报的接待工作。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认真调查核实,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
6、监察小组成员应掌握和熟悉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及主要流程,分工协作,集中精力做好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7、监督检查以“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情况,依法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
2010年湖南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监察小组的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