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招生工作录取体制。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
(三)执行《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如果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按照省少数民族预科班降分政策,可在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降80分内,从高分至低分足额录取。
(四)按照文史、理工大类招生,不确定录取专业。招生时无男生、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届、历届考生限制。我院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院,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学习。
(五)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少数民族预科班为实施本科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预科学习时间为一年。民族预科班学生必须修完预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参加由我院组织的结业测评考试,成绩合格的,颁发我院结业证书;未取得预科班结业证书者,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根据安徽省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状况,按照我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要求,公布转入本科阶段教育的录取专业,取得民族预科班结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文史、理工大类填报专业志愿。我院结合学生结业测试成绩、专业志愿实际情况,合理进行专业分配,发放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录取通知书。
2010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原则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