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证书内容填写执行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合肥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010年合肥师范学院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证书颁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