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专业资格线。我院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专业课资格线不得低于其总分的三分之一),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低资格线。参加专升本招生考试的退役士兵单独划线。
2.录取原则与办法。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时达到专业加试科目、统考科目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低总分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参加全省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体检标准,有口吃、肢体残疾、驼背,面部有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音乐学专业,考生应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4.报到注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5.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调查清楚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2010年合肥师范学院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录取原则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