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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原则及要求

2010年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录取原则及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09:00: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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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考试院)监督”招生工作录取体制。

(二)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品德审核合格,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生源所在省教育厅规定的合格标准,以高考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持保护考生利益,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

(三)录取办法

⒈为保护进档考生利益,专业投档采用“专业清”方式。即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若该专业录取已满,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专业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补充到相关专业,直至足额为止。同等条件下,与录取专业一致的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⒉报考本科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以及高职(专科)音乐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低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省按照艺术类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江苏、山东、江西省考生参加我院校考且考核成绩合格,按照我院校考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⒊报考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报考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专业,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⒋报考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以及高职(专科)英语教育专业,我院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口试成绩合格。我院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院,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学习。

⒌招生录取时无男生、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届、历届考生限制。

⒍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⒎对不符合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有关规定的,或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要求又不能调剂的,或我院专业招生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以上录取原则及要求同安徽、江苏、山东、江西、河南和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方案如有抵触,执行生源所在省制订的年度录取方案。

(四)体检要求

⒈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⒉有口吃、肢体残疾、驼背,面部有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报考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音乐学以及高职(专科)英语教育、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应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 2017-05-22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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