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哈尔滨利市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江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呼兰校区(哈尔滨市呼兰区师专路12号);阿城校区(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南3公里处)。
第七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2010年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