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广州助学金的管理,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州助学金”评选资助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对象为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广州助学金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关心和支持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使我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捐款设立的“广州资助广西壮族自治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简称“广州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我区普通高校中奋发向上、学习刻苦、品行良好的特困生。
我院每年所获广州助学金名额和经费由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有关规定分配后下达。我院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以及各系学生总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将广州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选推荐。
第四条 广州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五条 我院广州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努力学习,成绩合格,学年内无补考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参评广州助学金的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中有特殊情况的须同时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情况证明。
7.获得奖学金后愿意接受学院的安排参加相应的义务劳动或其它公益活动。
第六条 每年将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的广州助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自治区各高校。
第七条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广州助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学院综合考虑各系在校学生人数、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系,由各系组织各班学生进行广州助学金申请。
第八条 广州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广州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每年在评选通知下达后,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广州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广州助学金申请表》(附表)。
各系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广州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期不少于3天)向学院学生工作处等额推荐广州助学金名单。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广州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2010年广西钦州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助学金管理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