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推荐名单,进一步组织评审,报学院领导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名单上报教育厅。
第十二条 学院广州助学金的发放方式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将选择以下几种发放方式中的一种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1.将广州助学金现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将资助金按月直接打入学生的饭卡;
3.交学费。
第十三条 学院财务处、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广州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得到资助。
第十四条 获奖学生如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欠费的,由学院财务处直接将其所获奖学金充当如学费、住宿费等欠费项目,剩余部分按第十二条中规定的方式发放给学生。
第十五条 受资助学生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经查实,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在广州助学金申请、评选和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广州助学金发放后一年内违纪受处分者;
3.明显的铺张浪费者,或将奖学金用于请客吃饭、购买贵重物品者;
4.其他影响广州助学金申请、评选、推荐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原则行为者。
第十六条 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其原来的广州助学金由学院追回。学院将追回的受助资金替换给符合申请条件的未获得广州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制定的广州助学金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如学院其他文件有重复规定的,服从本细则规定。
2010年广西钦州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助学金管理申请与评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