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公共关系学、文秘教育、文秘、旅游管理等专业建议身高为:男168cm以上,女156cm以上。
第十三条 为适应宽口径就业的要求,部分本科专业在广西实行大类招生,即学生按“类”填报志愿,学校按“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前一年半到两年学习公共课和相同的专业基础课程,第三或第四学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分流和按需分流。分流后可选修不同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有关课程。不属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按所录取专业就读。非广西考生按专业招生。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2/3(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100分)以上,并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发给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费实行学分制和学年制两种收费方式。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学年预收,毕业时予以清算,多退少补。各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 高职专业(不含涉外专业)新生第一学年的教学安排在南校区;第二学年及以后的教学均安排在北校区;其他专业新生教学安排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校区地址与联系方法:
2010年广西财经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与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