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处理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个别专业因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我院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E级以上。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执行省招生办规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业特殊要求: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及应用和美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高职大专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高职大专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高职大专美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4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并对优秀学生干部设立奖学金。
第三十条 设立扶贫助学金制度。我院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接受招生咨询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22014966 85291645
传真:020-22014966
电子邮箱:gdkmzsb@***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网址:http://125.216.192.34/zsxx/index.html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肖训生
监督电话:020-22014998
传真:020-86024369
电子邮箱:xxshxqy@***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于2010年3月19日由院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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