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28000
南海区大沥镇仙溪湖(北院校区)邮政编码:528231
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禅城区同济西路5号(同济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010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