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免学费的对象必须是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涉农专业学生: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2、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不含涉农专业)总数的15%比例测算免学费人数,学校按班级学年初总人数的15%的比例测算班级免学费人数(四舍五入)。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免学费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列情形之一,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2010年东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涉农专业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免学费对象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