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学校在招生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农村户籍学生同时寄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申请认定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并于十月二十五日前向教育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认定结果。
申请免学费对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并递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申请免学费的涉农专业学生要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认定申请表》。
2、班级免学费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文件确定的认定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予以认真评议,确定本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班级评议小组对免学费对象评议认定,必须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审结果、审核后,将涉农专业学生名单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资助办根据公示结果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2010年东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涉农专业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免学费对象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