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应征入伍、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凭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需要退学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一年按10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学生因自身其他原因退(转)学,学院自学生退(转)学当月的下月起,按学年学费标准按月计退学生学费、住宿费,另视其原因向学生补收学年学费标准的20%-30%,作为对学院办学成本的部分补偿。
2010年大连财经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招生学费的退费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