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按志愿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为3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动态排名定位的办法填报志愿,为配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第十三条2010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北京九省(市)有招生计划。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单独测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考生生源省份在我校录取批次划定专业成绩控制线,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该控制线,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生源省份在我校录取批次未划定专业成绩控制线,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专业统考合格标准,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各省招办按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投档,我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照顾政策考生在排定专业时均以高考实际成绩为准,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五条因江苏省实施新的高考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针对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原则,具体原则如下:
普通类录取原则,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详见我校2010年在江苏省招生计划。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总分与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时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考试采用江苏省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一)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
(二)低分末段的考生;
(三)体检不合格者;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工程管理(国际工程管理)专业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领导下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纪委、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学分,其他条件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已获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和《东北林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可获得学士学位及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林业大学
证书种类: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学生及学生集体单项奖励13项。凡在我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获奖学生比例可占学生总数的35%,其中一等奖学金150元/月,二等奖学金100元/月,三等奖学金5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另外,在我校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学习的学生均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为每年每人500元。家庭贫困且成绩优异者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人2000元/年);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除此之外,为改善学生生活,凡在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月可享受到33.6元的物价补贴(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40
招生咨询电话:0451-82190346、82192351
学校网址:http://www.***.cn
电子邮箱:zsb@***.cn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以教育部后审核为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检条件提出如下要求:
2010年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按志愿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