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依据科类,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英语顺序依次排序。理科类考生在服从志愿的录取中,按先服从同一科类的普通类专业调剂,再进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调剂。考生不得跨科类录取。
(2)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低于100分的,一律不予录取。
(3)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但考核总分不达线的,经核实,由学院自主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2010年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单独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