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由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各专业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