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初开学后开始受理申请,10月30日前评审完毕。
2、根据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专业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的材料要附上当年各科的学习成绩(成绩单上要有学院教学部门的盖章)。专业系初审评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办公室。
3、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汇总并审核各专业系申报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单,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将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对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和材料,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