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系、处要切实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费开支。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各系、处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并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及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4、此办法自2010年11月15日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