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6月30日前交学费数额达1000元以上者,减免学费100元;一次性交清一年学费者,减免学费200元;一次性交清三年学费者,送新型计算机一台;军烈属、残疾人、获县级以上“三好学生”奖励等特定学生,可凭有关证书减免学费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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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海市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助学计划和优惠办法完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