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测试结果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终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资格名单。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的同时,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招办审核公示。
(二)公示无误的考生,我校将寄发《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
(三)收到《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的考生,如果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下30分(750分制情况下。对于高考考试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向其所在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并根据《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中认定的专业安排其录取专业。
(四)收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央财经大学,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同时应在我校对其所在省份计划招生专业内填报专业志愿。
(五)高考成绩公布后,收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的考生必须及时通过我校招生网的报名系统向学校反馈本人的考生号和高考总分等信息。
2009年中央财经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