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进好企业、上好岗位、拿高工资”的就业标准,本着“订单培训,定向培养,专业对口,学生自愿”的原则,第三年学校与学生(包括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家长签订《就业安置协议》后,安置到国内知名企业就业。学校派专职驻厂教师常年负责就业学生的维权服务,保证实习期间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实习期满月收入在1800元以上,跟踪服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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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竹山职业技术集团学校秋季校本部就业安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