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2009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实行巡视制度。校领导、招生办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进入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方式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的开展情况。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2009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