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中专毕业证书。
2、凡被录取且取得学籍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均享有上海籍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同等待遇。
3、被录取的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户口按规定一律不迁入学校。学生毕业时,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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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医药学校自主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学籍管理及相关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