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中连续就读2年(含2年,以下简称初中学校)以上的,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注:民办初级中学必须得到区、县招办的认可)
2、考生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有效证件或证明:
(1)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一方须持有农民身份证明(通过父母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证明父母户口的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与父母的合法关系簿原件或相关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3)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
(4)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5)出具本市初中学校加盖公章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的证明;
(6)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3、药学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限制报名。
2009年上海市医药学校自主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报名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