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录取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取得学籍后,享有与上海籍学生同等国家资助政策。
2、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中专毕业证书。
3、被录取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后不得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
2009年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自主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学籍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