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的特色测试科目为高级综合,试卷分为理科和文科两种。考生可以择一参加考核。理科考生可以选考高级综合(文科);文科考生可以选考高级综合(理科)。考察范围不限于中学大纲,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其成绩记作A(优秀)、B(通过)、C(不通过)。个别特别优秀的,记为A+。
第10条 对于高级综合成绩通过的考生,我校将根据通用基础测试的成绩,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高级综合成绩优秀的考生,可放宽对于通用基础测试成绩的要求;高级综合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不受通用通用基础测试限制。
第11条 除个别省份外,面试在清华大学统一举行。
第12条 我校将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面试成绩,确定终认定结果。
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一般可获得10-30分的优惠。如果自主招生候选人在享有优惠政策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同时,对于部分在选拔中取得优秀成绩的考生,如果自主招生候选人高考实考总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可享受一定的分数优惠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表现特别突出、在某些领域表现出特殊潜能的考生,经专门考核认定、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优惠幅度不受30分限制。
笔试成绩通过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一般均可获得认定。我校可根据考生水平给予部分考生小于10分的优惠。
第13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优秀,本人有意保送的,予以保送生认定;笔试、面试成绩达到自主招生认定条件,但尚不足以保送的,可以给予自主招生认定。
第14条 自主招生候选人和保送生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示。
第15条 符合自主招生、保送生条件,有志于报考我校国防、定向专业的考生,可以申请国防生、定向生的自主招生、保送生。申请时,应当将国防或者定向专业作为本人第一专业志愿。此类考生在认定过程中,笔试的成绩要求适当放宽。
第16条 具有乒乓球、武术、击剑、网球、手球、棒球、羽毛球、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桥牌特长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自主选拔。此类自主招生考生通过初选后,可以不参加我校的高级综合笔试,通用基础测试成绩要求可以适当放宽,面试的主要内容是相应体育特长项目的测试。部分运动水平特别突出的,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分数优惠可以超过30分,但至多不超过60分。
第17条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办法另行发布。
考生同时具备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条件的,可以兼报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
第18条 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9年10月修订)
2009年清华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通过初审的考生,可以参加笔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