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青岛农业大学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学校代码:10435。
第五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招生范围:全国29个省(市、区)(详见计划表)。
第八条 招生批次及类别:艺术类本科;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优秀运动员本专科;软件外包方向理工类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文史、理工类专科。具体招生批次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制的《报考指南》。
第九条 基本情况:
青岛农业大学是一所农科特色鲜明,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其前身莱阳农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占地3292亩,校舍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173万册,国内外期刊10727种,电子图书91万册。
学校现举办55个本科专业,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78人,副高级职称326人,博士262人,硕士638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9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博士生导师22人。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
学校拥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2个研究所。设有国家动漫创意产业基地人才培养与研发基地、中国鸵鸟疫病防制中心、青岛市农机化高级人才培训基地等研发培训机构和康奈尔大学BTI―青岛农业大学无脊椎动物细胞培养和细胞工程中心、国际合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中韩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等中外合作研究机构。 目前已与美、德、加、英、日、韩等17个国家的51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双方互派访问学者和交流学生,开展合作研究。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09年青岛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