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200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不组织自治区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安排。区内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要相对集中,以便于考生应试。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
②要求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区外高校,须于2008年12月2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电话:0471-6501620,传真:0471-6524163)。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允许在我区设点进行专业课考试,可承认我区及其他院校的本科专业课成绩,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区设点的,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函件,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同意后,方可设点,否则成绩无效。各招生院校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地点、时间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统筹协调安排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向社会公布。
③艺术类专业考试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终成绩,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或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以备查阅。
④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区内高校一律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高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仅作为向考生通知成绩的一种方式,不作为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依据。各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网址后录入的成绩为准,以此成绩作为考生电子档案中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依据。
⑤各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2009年3月底前结束,并于4月15日前,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通过互联网(http://www.nm.***/yxjh)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中,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时必须输入考生号,否则无法录入成绩,无艺术类考生号考生所考专业成绩不予认可。同时,各院校应将艺术类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姓名、专业、分数、层次)和各专业合格分数线及时寄交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地址: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路,邮编:010051)。
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区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排序名单。
⑦考生在2009年4月25日至4月30日期间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有误,速与招生院校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5月10日之前予以更正,5月10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投档录取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