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在此方面水平认定须在论文答辩之前进行,我校学位办将提供有关表格。
(二)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二是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
申请人按照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培养方案,通过课程考试。具体课程设置可向我校研究生处培养办查询。查询电话:8282276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部分学科的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底,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初。
3.四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1.时间要求:申请人必须在通过全部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各一式三份送学位办存档,另交数份到院系供答辩用)。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一般应在每年的4月15日前。
2.论文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的论文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
(3)论文用中文撰写,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具体印刷格式由研究生处学位办提供。
3.论文评阅:我校学位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评阅申请人提交的论文。论文评阅合格者将被安排进行论文答辩。论文评阅不合格者允许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申请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4.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在论文提交后6个月内公开进行。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的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至一年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重新答辩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答案来源于:2009年南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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