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中连续就读2年(含2年,以下简称初中学校)以上的,年龄15至18周岁(1991年9月1日至1994年9月1日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提供父母的农民身份证明、上海市居住证和就业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持有农民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或相关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3、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上海市临时暂住证;
4、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5、出具本市初中学校加盖公章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的证明;
6、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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