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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济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

2009年济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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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济宁医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宁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济宁医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八条 校址

济宁校区: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邮编:272013。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69号,邮编:276826。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和专科教育。

  ??????????? 2017-05-2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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