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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南大学招生章程非江苏地区录取规则

2009年江南大学招生章程(非江苏地区)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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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江南大学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2、江南大学录取考生的成绩,按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

  3、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6、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非艺术专业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7、报考江南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办法按《江南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8、往届生按照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9、定向生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10、江南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学校,对已入选经江南大学自主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江南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进行。

  11、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 2017-05-2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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