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可在课程学习期间或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3、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4、学位授予按照《济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进行。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微路106号济南大学学位办公室(行政办公楼0609) 邮编:2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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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济南大学2009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doc
附件2:济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doc
济南大学学位办
2009年2月17日
2009年济南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及课程进修班基本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