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以下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二等奖、县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和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⑵浙江省和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⑶海盐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⑷海盐县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⑸嘉兴市和海盐县中小学生“三模”(航模、船模、车模)比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3、体育类
⑴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⑵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4.艺术类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二)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双方均为海盐县农村居民户口(指2008年9月30日为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女孩),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
⑵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小B级的考生。
2009年海盐县教育局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艺术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