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各类别加分项目每学年进行一次规划,做到预算在前,保证质量,体现公平,宁缺勿滥。县教育局普教科负责统筹编排全年中考优惠加分秩序册,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类比赛的项目数量、获奖人数、加分人数、加分分值等。
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09年4月30日前向县招生办提供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招生办对原件进行验证,并填写《2009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登记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㈢同一名考生如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类别重复得奖,只能选加一项。
㈣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级运动员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侨办、台办或体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供户口薄外还须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市双拥办出具的证明。
㈤应届毕业生向学校申领《海盐县2009年双农独女中考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填表后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此表与父母户籍证明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依法收养的须附《收养证》复印件交给父母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镇计生办。村民委员会审核与公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在户籍地和居住地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镇计生办分别签署意见并汇总(附件四)后,于2009年4月5日前交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审核后,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海盐县2009年双农独女中考加分申请表》和《海盐县符合双农独女中考加分人员汇总表》同时送交县教育局招生办。
㈥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由各学校在上报前将享受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宣传栏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社会监督。县招生办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㈦属于集体项目的,学校在填写表时要明确比赛项目、比赛时间、参加人数(不含替补队员)、加分人数、加分分值。
㈧2009年5月12日上午,在县招生办现场集中办理加分认定手续。6月2日上午,在县教育局普教科补办在5月1~31日期间参加比赛获奖学生的加分认定手续。
㈨2010年开始,有关项目享受的加分优惠将由两年改为一年。其中,科技类、艺术类取得加分的有效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间。加分项目如省教育厅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办。
㈩本细则解释权属海盐县教育局。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2009年海盐县教育局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艺术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