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由考生凭符合加分条件的原始件、复印件到报名点申请,报名点验收合格后,由考生填写《优惠加分登记表》(复印件附后,原始件收下),汇总《加分登记表》后,由报名点编造《优惠加分花名册》。
⑵报名点持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原始证件、复印件,及《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于5月12日由学校到教育局招生办正式办理手续。之后参加比赛获奖考生的加分认定手续于6月2日上午在县教育局招生补办。
⑶嘉兴市本级在海盐借考的考生的优惠加分须在5月10日前由考生直接到市考试院办理。
2009年海盐县高中段招生报考其余项目的加分办理手续类似问题答案